京东阿里“双十一”商标大战今日开庭
“去年盖楼人,今年养猫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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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几何时,11月11日,还是单身们的一种自我调侃,称为“光棍节”,却不知从何开始变成了广大消费者与电商平台的年度盛事狂欢。而今年围绕“双十一”京东与阿里的商标之争依旧打得火热。
11月10日下午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围绕“双十一”商标纷争的两起案件进行庭审直播。京东对阿里巴巴在广告等服务上注册的“双十一”商标提起撤销申请,认为其连续三年没有在核定服务上使用该商标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该商标在“广告”等部分服务上维持有效,在“商业管理辅助”等部分服务上予以撤销。阿里巴巴对撤销部分不服,京东对维持注册部分不服,分别起诉至法院。
商标“双十一”
2009年,阿里开启了每年11月11日“双十一”的购物狂欢节的活动。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,各大电商平台自然都不会放弃这个消费市场,于是“双十一”购物狂欢节不再是阿里一家平台狂欢,而成为了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盛世狂欢。
2011年11月1日,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“双十一”商标,注册号为10136470号,注册的服务类别为第35类,即广告、商业信息、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、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、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等。该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。
据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,之后阿里还申请了大量包含“双11”“双十一”“双十一狂欢节”“双十一网购狂欢节”等等。而京东也申请了一批“京东双十一”,“京东双11”系列商标。
2014年10月30日,阿里天猫在双十一之前发出一封通知函,在通告函中,天猫称:
“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,天猫就‘双十一’商标享有专用权、受法律保护,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。”
这一通知引发当时众多平台的不满,为什么双十一只能你用,我们不能用。
京东与阿里的商标纠纷
京东与阿里的“双十一”商标之争由来已久。此前,国知局对京东的一批“京东双十一”“京东双11”商标做出无效宣告。
京东不服诉至法院,法院认为将“京东双十一”与“双11”进行比对,二者在文字构成、呼叫、含义等方面明显具有较大重合。若允许“京东双十一”与“双11”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之上,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服务是同一主体提供的,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,即两商标共存于市场具有引发消费者混淆、误认的较高可能性。
针对“双11”和“双十一”是否成为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的通用名称,法院认为“京东双十一”和“双11”均核定使用在“电视广播”等服务上,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“双11”或“双十一”属于上述服务的通用名称,故对原告上述主张,本院不予支持。基于相同理由,本院亦难以认定“双11”或“双十一”在“电视广播”等服务上缺乏显著性,故对于原告关于引证商标缺乏显著性等相关主张,本院亦不予支持。
值得注意的是,经过检索发现,京东一边主张“双十一”为通用名称,一边也申请注册了许多和双11相关的商标,“双-11”“11.11”“11月11天”“双10季”……
“双十一”商标大战今日开庭
11月10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围绕“双十一”商标纷争的两起案件进行庭审直播。两起案件开庭审理,京东公司、阿里集团在两起案件中分别作为原告一方参与诉讼,两案的被告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。
京东认为“双十一”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,现在不仅是在电商领域,如教育、航空等各行各业在购物节促销活动中也都有使用,全社会共同参与,其应属于公共语言的范畴,不应落入私权垄断的范围。
同时,京东公司指出,阿里集团在举办购物节时,多是与其他商标结合使用,如“天猫双十一”字样。社会上通用的使用方式,也多是在“双十一”前添加企业名称或商标,以区分不同企业的购物促销活动。其认为,这种使用的实质,是在使用“天猫”商标而非“双十一”商标。
(天猫双十一标识)
(京东双十一标识)
另外,注册商标是以全文字形式的“双十一”,但阿里集团在使用中多采用“双11”、“11.11”等表现形式,这不应认定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,在2015年至2018年间,阿里集团对涉案商标并未进行商标性使用,故应依法予以撤销。
阿里认为,阿里为“双十一”购物节的创始方,2009年,阿里集团首次将“双十一”运用于线上促销活动中,于2011年申请商标注册并获批。每年的促销活动期间,在广告宣传、商家促销协议、店铺装饰等环节,阿里集团都会将“双十一”字样应用于参与促销活动的产品中,使得消费者能够区分服务来源,识别促销商品。
对于“双十一”商标,阿里集团表示,其持续投入了大量人力、物力、智力投入,每年的推广营销费用巨大,这才让购物节具有了如此大的影响力。至于商标的具体使用形态,不论文字还是数字,其呼叫和含义没有区别,公司会在不同场景中运用不同方式进行设计,以体现美感、提升宣传效果。
阿里集团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决定中维持涉案商标注册的部分,而针对被撤销的部分,阿里集团提交了多份推广协议、营销活动相关证据,以证明其也在“商业管理辅助;商业信息”等服务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商标性使用。
两案均未当庭宣判。
点击如下链接观看庭审直播:
“双十一”商标大战连环案开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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